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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社会保险织密织牢民生保障网

版次:052023年10月31日

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活动。

为市民发放宣传册。

社保服务暖人心。

为市民答疑解惑。

□文/王美杰

图/记者 周忠义

社会保险制度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保障。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持续推进社会保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按照国家“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相关要求,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职工档案丢失办理退休的通知》《包头市建筑业职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实施发放》等一系列社会保险配套措施,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社会保险政策经办体系。

覆盖范围持续扩大

认真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扩面专项行动,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截至2023年9月,全市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57.53万人、48.68万人。

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2022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全国统筹,及时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待遇发放资金,为全市45.11万名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15.78万名城乡居民待遇领取人员、2984名工伤待遇领取人员按时足额发放社保待遇。

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养老金调整政策,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19连涨”,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较“十三五”初期增长30%。今年已按时完成了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惠及全市43.23万名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11次提标,基础养老金标准较政策启动初期增加140元。按要求调整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惠民惠企政策落到实处

一是认真落实阶段性降低养老、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确保应享尽享。2020年以来已累计减轻参保企业负担23.75亿元(养老保险15.67亿元、失业保险5.9亿元、工伤保险2.18亿元),其中本年度减轻企业负担3.12亿元,有力支持了企业度过暂时性困难,助力经济复苏。二是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工作。今年以来,为全市1.54万名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保费及补贴288.74万元。

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全面推行预发养老金工作模式,截至2023年9月,累计为2.76万人预发养老金。积极推行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等不见面服务,今年以来1227名企业参保人员全部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全程网办”,4.6万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线上缴纳社会保险费。通过“手机APP+静默认证”方式积极开展2023年度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分批次切换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提高社保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使用率。

【群众最关心的社保问题】

●想要参加养老保险,有哪些参保方式可以选择?

答:《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两种制度可选择。一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换了新工作,养老保险要转移吗?

答:企业职工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需要转移;跨省流动或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间流动的需要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因工作调动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本人可通过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或各地掌上12333手机APP等渠道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如何计算?

答:影响养老金计算的主要因素包含缴费年限、缴费基数、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待遇计发基数)以及退休时的年龄等。

养老金计算公式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直接影响基础养老金计算结果,缴费年限越长这一项养老金越多;缴费基数影响平均工资指数,指数越高这一项养老金越多,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多缴多得,长缴多得”。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越高,此项养老金越高。

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基数越高,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越高,退休年龄越大,此项养老金越高,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多缴多得,晚退多得”。

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的,按照政策发放过渡性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有哪些,养老金如何计算?

答: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 、9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养老金计算公式为“城乡居民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从2023年7月1日开始,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05元。继续对70岁及以上人员予以适当倾斜。其中,70—79岁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发10元,为每人每月215元;80岁(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20元,为每人每月225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139的计发系数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什么是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如何进行资格认证?

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已经在包头市本级和各旗县区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社保待遇,包括企业离退休(含灵活就业)及遗属待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城乡居民待遇、工伤定期待遇的人员,需在年内进行资格认证(机关事业单位遗属及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在社保认证范围)。

待遇领取人可通过“内蒙古人社”和“掌上12333”任意一个APP进行认证(年纪较大、使用手机不便的人群,可由他人帮助操作);个别长期失能老人确实无法使用手机认证的可以由家属填写《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承诺书可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下载)。认证工作已实现日常化管理,手机APP认证系统全年均可使用。

●是否所有人都需要办理社保卡?

答: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中国公民,以及在中国境内就业或者参加社会保险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人,都可按照规定申领和使用社会保障卡。也就是说,凡是参加了社会保险(包括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在校学生)的参保人员,都需要办理社保卡,用于身份凭证、就医结算、信息记录、领取待遇、金融支付等各领域用途。目前,社保卡已升级到第三代,且已开通电子社保卡业务,使用功能更加强大。广大参保市民可积极申领。

●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工伤,什么情况下视同工伤?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已经发生过工伤的职工更换工作的,工伤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答:一是离职时选择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待遇终结。二是在新单位为其办理完参保手续后,在内蒙古人社系统业务综合办理平台工伤保险系统中办理工伤关系转移。转移成功后,该人员的工伤信息,待遇信息一并转入新单位,继续享受工伤待遇。

另外,职工在多家单位工作的,可以在各工作单位分别参加工伤保险,如发生工伤,可在发生工伤的单位办理工伤认定及待遇手续。

●为什么要做劳动能力鉴定?

答: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规定,在评定伤残等级时通过医学检查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做出技术性鉴定结论。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职工享受相关待遇的前提,只有评定了伤残程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才能核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待遇。

●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是什么?

答: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包括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有哪些后果?

答:多领、冒领、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参保人员或其亲属,应到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还业务。

拒不退还的,将依法追责。(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各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及其亲属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如有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的,请自觉、主动足额退还。经告知后仍拒不退还的,由公安、人社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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